首相署部长阿都拉曼达兰再一次进行“表演”,他暗指我刻意拖延贪污案件的审讯。这是不正确的。任何被告都有在法庭上自辩的宪赋基本权利,特别这是履行自然公义的基本原则,那就是人人都有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
阿都拉曼是不是忘了?上诉庭的三位法官一致认同我的论点,那就是如果我在开审之前呈交抗辩书,那么我应有的公正审判权利将受到严重破坏。很明显地,这条宪赋条款是合法及重要的,并且获得联邦法院的裁定。
更重要的地,当这种贪污指控是针对一名积极终结全世界在位最久、长达61年的民主政府的反对党领袖兼槟州首长。因此,阿都拉曼达兰不应该企图破坏我公正审判的权利,这证明对我的贪污指控是第14届大选前夕的政治阴谋,他应该解释,为什么在我于2016年7月第一次被提控1年半过后,检察司还在修改对我的控状?
针对检察司提控我1年半过后,决定修改控状,我个人感到非常厌烦。虽然每一个检察司都有权利这么做,但是当他们在提控一名公众人物、也是槟城首长时,他们应该进行彻底的、专业的调查。
如果检察署可以在涉及未成年罪犯的审讯中不修改控状,正常地专业工作,为什么他们针对首长不能采取同样的专业标准?至于这究竟是不是检察司要置我于死地的政治阴谋?我交由公众去决定。我还是会竭尽所能地在法庭上自辩,以证明我的清白。
别忘了,我也被总检察长提告藐视法庭。虽然吉隆坡高庭最近撤销了上述控状,但最近总检察长已经在上诉庭提出上诉。
林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