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议会三读通过资讯自由法 · 巫统以2票对24票反对失败

在经过近一年的咨询及草拟后,槟州议会今午终于三读通过《资讯自由法》,成为继雪州之后全国第二个制定此法令的州属。

槟州朝野议员是以24票赞同对2票反对,通过上述法案。在场的民联议员都投票赞同,两名巫统则如预料中投反对票。

虽然民政党一再宣称支持资讯法,只不满禁止司法审核,不过在场的巫统议员却唱反调不支持立法,相反地吹捧恶名昭彰的官方机密法令。

不满收费及填表格限制

行动党斯里德里玛州议员雷尔参与辩论时揶揄,巫统及国大党没出席公听会,显示两党没有思考的“智慧”。

他说,资讯法有助揭发前朝的舞弊案,而且上诉局享有极高的独立地位。不仅如此,他质疑,国阵是否准备在中央废除钳制资讯自由的恶法。

巫统浮罗勿洞州议员莫哈末法立则驳斥说,虽然没巫统代表参与咨询环节,但早有议员是遴选委员会的成员。

他更批评,资讯自由法只是名字动听,实际上仍有诸多限制,如收费、要填表格及列下豁免事项等。

此外,他质疑,何以只是聆听上诉的上诉局可获得津贴。

巫统双溪赖州议员查斯敏补充说,50多个受邀组织未赴约给反馈,正显示他们不支持资讯法。黄伟益:民政巫统分歧不过,行动党光大州议员黄伟益(左图)揶揄,巫统议员虽身在遴选委员会,但却没兴趣及常缺席。而且,巫统与民政党更闹分歧。针对不允司法审核,他辩称,设立上诉局有助赋予没经济能力打官司者,获得上诉的管道。公正党植物园州议员王康立则提醒,政府必须按时局修法以跟上时代。而槟州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总结时表示,本身可理解法立等人反对的立场,因为后者支持官方机密法令。惟他提醒,拥有机密法的国家,一般上也同时制定资讯法,以示制衡。只槟政府有权斟酌解密在法案二读而进入委员会阶段期间,两名行政议员曹观友及阿都马列分别动议作五项修订。第一项修改是删除“议会”字眼的技术性修改。第二项是更改原有11(k) 条文的内容,变成“不管什么资讯被豁免公开,槟政府仍可行使斟酌权,以公布被归类为豁免公开的资讯和机密。”原本的条文中有附加阐明、如果公布资讯的公共利益胜于危害,某个部门则须为申请者提供被豁免的资讯。此外,资讯官可以接触被豁免公开的资讯,以协助某项失误的调查。此外,第13(3)(b) 也被修改,以便把上诉局的成员顶额从5位增加至9位。另外两个修改是删除第14条文和第15条文。第14条文是针对公务员若蓄意破坏及否决某项资讯申请,可被惩治的条文。第15条文则指,当局只有获得检察署的书面同意下,才可提出控告。仍要确保不被操纵滥用

针对槟政府有权解密的条文,曹观友表示,此举是要允许州政府为公共利益而解密,同时确保此法案不被操纵或滥用。

阿都马列接着解释,增加上诉局人数可确保有关机构可妥当操作,并显示当局重视人民提出的上诉。

至于删除惩治官员的条文,他解释,疏忽破坏资讯的官员可在现有的纪律条规中受惩。

通过动议表明反大专法

此外,槟州议会也分别通过两项紧急动议。第一、欢迎上诉庭宣判1975年大专法令第15(5)条文违宪、敦促国阵中央政府不要针对上诉庭的决定提出上诉、以及表明支持和与全国大专生站在同一个阵线要求废除大专法令的立场。

第二、谴责《巫统在线》及《马来西亚前锋报》一再刊登假报导及针对首长的诽谤,虽然首长已否认指控,但这两家媒体仍称首长儿子非礼一名未成年少女。

上述两个动议是分别由槟州第一副首长曼梳和行动党柑仔园州议员佳日星提呈。

值得一提的是,当众议员开始针对《巫统在线》的报导辩论时,巫统议员都凑巧不在场。

当今大马·刘嘉铭 – 2011年11月4日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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