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一端外泄未解密的行政议会记录!
民主行动党槟州秘书兼光大区州议员黄伟益于2011年11月15日(星期六)在槟城乔治市发表的声明:
曾任槟州行政议员的国阵大山脚国会选区协调员刘一端拥有并外泄未解密的槟州行政议会记录,相等于触犯了严重的刑事罪理应受到警方对付!
刘一端在本月14日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出示其拥有2008年1月24日的槟州行政议会记录,并且对外透露还未解密的槟州行政议会记录,其行为触犯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
我们不明白刘一端曾担任槟州行政议员,竟然不知道本身甚至是首席部长,皆没有权利透露州行政议会作任何决定的情况。就像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两年前要透露州行政议会就豆蔻村所作决策的情况,他仍然要透过州行政议会的解密程序,才能对外交待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更何况,刘一端如今不再担任州行政议员,更是没有权利把州行政议会的记录带在身边。尽管刘一端没有向采访记者出示其内容,但是其外泄行政议会作决定的情况,相等于是泄露官方机密。
或许,刘一端是在2008年3月8日当晚获悉国阵失掉槟州政权后,就连夜把其办公室的所有文件,包括把不可搬离办公室的州行政议会记录都搬回家,以致现在随手可把这些行政议会记录展示给大家看。
其实,刘一端早在2011年10月11日就外泄槟州行政议会,在2008年1月24日针对当时还未担任巴当拉浪区州议员的陈宗兴与其胞兄陈从福所提呈的更新地契申请。
我们当时并没有对此大作文章,只因民联政府根本就没有好隐瞒的地方。但是,刘一端如今竟变本加厉地把整份行政议会记录拿出来“秀”,很显然地触犯了外泄官方机密的刑事罪,我们促请槟州政府与警方有必要介入调查此事,为何刘一端如今还能坐拥这些州行政议会的记录?
当初,土地局把陈宗兴与其胞兄所提呈的土地申请当作新申请,以致必须获取相关技术部门赞成或反对的意见。随后,当两人获土地局鉴定能够以原有地主,即两人母亲的继承人身分申请更新地契时,土地局就无须考虑这些技术部门的意见。
我在2011年10月12日跟陈宗兴召开记者招待会时,就曾经清楚透露这一点。因此,刘一端指我跟陈宗兴存心误导槟州人民,这类指责完全是没有根据的。除了这类更新地契的申请,民联从2008年执政槟州以来,就不曾批准任何新的土地申请予任何国州市议员,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我不晓得刘一端为何对我所交待的详情视之而不见,反而因为当年在马华内部所牵涉的纷争,对陈宗兴的家族尤其是陈从德、陈从福等人怀恨在心,进而对陈宗兴穷追猛打,并继续咬着槟州民联政府不放。
尽管民主行动党反对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同时欲通过制订资讯自由法令加强行政透明度,但是若公众要通过资讯自由法令获取州行政议会所讨论的结果,州行政议会还是要通过解密的程序才能把其讨论的结果公诸于世。
任何州行政议会所讨论的结果,若没有经过解密的程序就对外透露,涉及者仍必须受到官方机密法令所制裁。因此,刘一端有必要针对其牵涉的严重罪行,面对相关法律的制裁后果。
黄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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