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繼承人身份後更新地契 ‧ 黃偉益:再依市價決定地稅

(檳城‧大山腳)檳州首席部長政治秘書黃偉益說,任何更新地契的申請,根本無需通過政府的技術部門鑒定,只須確定繼承人的身份與法定地位,然後根據市價做出決定。

他說,去年7月13日,由威中土地局提呈給檳州土地委員會的文件中,內容只提到技術部門對威中洛1995巫金10的2.675依格地段重新申請租賃地契的評語,沒有提到水利灌溉局的反對意見。

黃偉益(右2)在孫意志(左起)、陳從福、陳宗興及溫維安(右)的陪同下,發佈陳氏兄弟的重新申請租賃地契進程表。(圖:星洲日報)

黃偉益說,在領導威中土地局的縣長的總評語中,指該項申請應該被考慮,因為該地段的地契在1980年11月21日已到期,而法定繼承人是在土地法典70條文下,申請60年的租賃地契(LEASEHOLD)。對縣長的總評語,由首長領導的土地委員會有接納或推翻的權力。

黃偉益昨日(10月12日)在新聞發佈會上,針對馬華大山腳區會主席劉一端及署理主席陳德欽,指州政府在發出地段租賃地契時,必須考慮各部門建議作出回應。

黃偉益也列出在過去16年來,拿督陳從福與陳宗興州議員兩兄弟重新申請租賃地契的進程表。

他說,該項申請是由威中土地局評估後提呈文件給州土地委員會,土地委員會再交給州行政議會批准,當中也包括地稅的折扣申請,而行政議會也要求威中縣長,尋找在威中區是否有地稅折扣的先例,結果發現包括除了新村之外,還另有7宗折扣80%的先例。

處理陳宗興事件未循私

他強調,檳州行政議會在處理陳從福與陳宗興兩兄弟重新申請租賃地契事件上,沒有循私,也沒有因為陳宗興是州議員而特別優惠,一切照程序或依法行事。

黃偉益指劉一端在此事件,根本是在誤導人民,也基於個人恩怨,企圖利用此事件嫁禍民聯檳州政府。

星洲日報· 2011-10-13
http://mykampung.sinchew.com.my/node/160772?ti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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