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福南逃避对陈合裕案件应负的责任
民主行动党槟州秘书兼光大区州立法议员黄伟益于2011年5月12日(星期四)在槟城乔治市发表的声明:
民政党槟州主席丁福南不敢出席槟州第二副首席部长拉玛沙米所领导调查委员会召开的听证会,如今还指责拉玛沙米存心误导人民,显示丁福南根本不敢面对这个让槟州人民蒙受4千万令吉损失的土地丑闻。
丁福南不敢面对这个案件,完全不给予槟州政府任何合作,如今还要口出狂言指责拉玛沙米误导,赤裸裸地暴露了其非常不负责任、不专业、不实事求是的态度!
在槟州立法议会参与辩论的巫统州议员,包括当时批准陈合裕土地申请的希尔米医生,都没有否认槟州政府所提呈的白皮书内容。由始至终,他们不曾质疑整份白皮书所列出的各项事实。
既然如此,若丁福南指拉玛沙米误导人民,其本身又不愿出席调查委员会所召开的听证会,显示丁福南是个不折不扣的伪君子,甚至把个人的公信力给典当掉了。
不管是前朝政府献议以180万令吉与一片位于威中柔鲁的土地给予陈合裕赔偿,或是陈合裕本身主动提出这个要求,为何当时国阵领导的州政府并没有积极跟进这个献议,进而避免让陈合裕入禀法庭索取更高额的赔偿?
根据一些法庭的判例,只要起诉人与答辩人曾针对所献议的赔偿额进行讨论,即使起诉人后来要入禀法庭索取更高的赔偿额,法庭还是会针对双方原本所提出的献议额作出判决。
我们质疑的是,为何在整个法庭诉讼过程中,这些事实却没有办法通过当时的州法律顾问提出来,导致陈合裕有机会通过法庭的裁决获取更高额赔偿?
此外,当时的州法律顾问为何会错失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的时机?这些都是丁福南等人有必要诚实答复的疑问。否则,丁福南就是要尝试逃避其对陈合裕案件所应负起的特定责任!
丁福南何必等到今时今日,才来支持及认同槟州立法议会的决定,要提呈新证据给高庭,以否决槟州需支付4千万令吉赔偿金予陈合裕的判决。
如果丁福南等人当时采取积极的行动,包括促使陈合裕接受180万令吉及获取位于柔鲁的一片地段,槟州人民就不需要承担这笔4千万令吉的赔偿金,让槟州政府能够把这笔转作其他对人民有利的发展用途了。
黄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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