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福南乃出卖甘嬷园私冢的万古罪人!

槟州民主行动党房屋与地方政府局主任孙意志于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在槟城发表的声明:

民主行动党形容槟州民政党主席丁福南乃出卖甘嬷园私冢的万古罪人,如今竟然还不敢认帐,反而要一再嫁祸予槟州民联政府,无不让人对民政党领袖的标准感到心寒!

我们要质问,当甘嬷园私冢所处的Lot 54与Lot 56地段,在1998年3月17日获槟岛市政局批准从坟地转换为房屋发展用途时,丁福南难道忘记了他当时就担任槟岛市政局主席一职?

作为槟岛市政局主席,丁福南怎么能够推卸其责任呢?若不是丁福南同意,这个地段又怎会获准转为房屋发展用途呢?因此,当民政党指责民主行动党领袖时,其实他们根本就是在指责丁福南,乃是开启墓园被低价收购转换用途发展的罪魁祸首!

马六甲三保山跟甘嬷园的情况不同,前者属于义山而且不曾转换作为其他用途,反观甘嬷园早在1998年就获转换其用途。丁福南是在1996至1999年期间担任槟岛市政局主席,他绝对不可能对其所作的决定不知情。

由于Lot 54与Lot 56地段属于私人产业,其当中的交易过程即从原本的4个地方,通过法庭所发出的庭令转售予Central Three (M)私人有限公司,以及后来再转售予Jiran Bina私人有限公司,根本就与州政府没有任何关系。

1991年11月21日,东北县土地局发出通告,要求Lot 54的地主缴付所拖欠高达20万3千612令吉95仙的地税;否则,土地局将在3个月期限过后充公有关地段。

这个地段当时拥有4个地主,其中一位地主在联络不到其他地主的情况下,就通过登报寻人并入禀法庭申请庭令售卖这个地段。1992年3月19日,槟城高庭发出庭令终结另外3个地主的土地拥有权,批准这个土地转售以缴付所拖欠的地税。

随后,在缴付所拖欠的地税后,这个土地交易所剩下的盈余,其中有四分之三的款额迄今还在法庭托管当中。这些土地交易过程都在民政党执政槟州39年期间所发生,民政党领袖尤其丁福南怎能患上选择性失忆症呢?

甘嬷园所处的Lot 54地段在1998年获转换为房屋发展用途后,现有的地方政府根本不能够把这个地段转换为坟地,否则必须根据整个房屋发展计划的市价赔偿予发展商。

换句话说,槟岛市政局可能要赔偿3亿令吉予发展商,而发展商却在不需要动工的情况下,白白获取这笔相等于槟州政府每年占四分之三财政预算案的赔款。看来,这是槟州150万人民绝不会接受的做法。

郑两明曾经担任槟岛市议员,又怎么不懂当中的法律限制?如果任何地主遵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而且符合所有既定的条件,若槟岛市政局又不愿给予批准,必然要面对民事起诉及巨额赔偿予对方的后果。

民主行动党劝请民政党领袖,包括郑两明、涂仲仪、张瀚中等,不要再玩双面人的游戏了,一方面任由丁福南逃避对历史伟人所应负起的责任,另一方面则把枪口对准平白无辜的槟州民联政府,企图达到混淆民众视听的目的。

这才是民政党的双重标准呢!

孙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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