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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维持反贪会非办公时间盘问 卡巴星炮轰:证人权利不如嫌犯

联邦法院今日驳回行动党加影市议员陈文华的上诉,同时维持上诉庭在2009年12月17日的裁决,即反贪污委员会可以在办公时间以外盘问证人。

联邦法院三司今早作出一致裁决,维持上诉庭早前的决定,并且裁决陈文华必须支付3万令吉的堂费。

承审的3名法官是阿都哈密恩邦(Abdull Hamid Embong)、莫哈末卡查里(Mohd Ghazali Mohd Yusoff)及贺礼里亚(Heliliah Mohd Yusof),他们在内庭讨论约35分钟后,达致这个决定。

不过,他们今日未发表判词,并表示将在较后才公布书面判词。

上诉庭在去年12月以肃贪为由,裁决反贪会可以在非办公时间进行盘问证人,并推翻高庭之前裁决反贪会在非办公时间盘问陈文华属于非法的裁决。

高庭判陈文华遭非法扣留

高庭法官阿立夫是在2009年11月19日做出历史性的裁决中,裁决反贪会盘问证人的工作,必须在一般工作时间内进行,并批准陈文华提出的司法审查,同意陈文华遭到反贪会非法扣留。

此案的争议点在于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30(3)(A)条款授权反贪污委员会官员“天天” (day-to-day)调查证人的词句。高庭法官阿立夫当时裁决,有关的条款里头的“天天”一词,不能视为允许反贪会每日24小时都可以进行盘问工作。

陈文华是与离奇坠楼身亡的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政治秘书赵明福,一起因为雪州议员拨款舞弊案件而遭到反贪会盘问,使到此案的裁决备受瞩目。

他是入禀法庭控告反贪会主席阿末赛益(Ahmad Said Hamdan)、反贪会助理总监莫哈末哈山朱基菲力(Mohammad Hassan Zulkifli)以及反贪会,声称他们日以继夜扣留他16小时盘问非法,导致他饱受肉体及精神上的折磨。

反贪会律师指限时盘问荒谬

代表反贪会的高级联邦律师阿玛吉星(Amarjeet Singh)陈词时捍卫上诉庭的原判,指限制反贪会的盘问证人时间是非常荒谬,而且不符反贪会法令的宗旨。

“及时与无障碍的调查,才能够符合反贪会法令的宗旨。”

“联邦法院一直以来都认同调查的重要性,不只是为了公众利益,而且也是司法礼仪,这是一个人权课题。”

他指出,反贪会法令第30(1)(a)及(3)(a)条文,赋权予调查官传召任何人协助调查。

“这项条文符合反贪的目的,确保调查时间没有受到限制,并且在有需要时这么做。”

“调查的时间不应该被诠释为只限办公时间。”

卡巴星:嫌犯比证人更大权利

然而,陈文华代表律师卡巴星却紧抓住法令中阐明的“天天”(day-to-day)的字眼并非代表每日24小时连续盘问,因此必须为这个字眼作出诠释。

他也以扣留所条例为例,指遭扣留的嫌犯在傍晚6点半至早上6点半期间不能够接受盘问。

“证人应该比嫌犯获得更多保障,因为当局必须仰赖证人的证词,才能够让嫌犯定罪。”

“如果马不停蹄的盘问证人,那么他们的证词可能就无法被采纳。”

在法院下判后,卡巴星在庭外表示失望,“现在嫌犯看来比证人拥有更多的权利”。

他认为,此事将造成一些证人心存恐慌,不敢挺身作证。

他表示,这已是陈文华的最后上诉,因为联邦法院的裁决是无法被检讨的。
起诉人须支付反贪会两万堂费

反贪会今天晚上发表文告指 出,根据法庭的裁决,起诉人必须支付作为答辩人的反贪会2万令吉的堂费。

而该会也表示,随着法庭今天的裁决,因此它未来得以根据需要,在非 办公时间进行调查。它呼吁所有人给与它合作,以落实肃贪的努力。

当今大马 -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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