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興促州政府重新制定法令 仿效鄰國執行社會服務令
(大山腳訊)威省市政局為提升城市管理,考慮仿效鄰國新加坡重罰破壞環境衛生的“垃圾蟲”。除了罰款之余,亦考慮立法判處亂丟垃圾者履行社區服務,當眾掃街以示懲戒。
威省市議員溫維安受訊時指出,盡管當局有法令聲明亂丟垃圾者將被罰款最高500令吉,往往告示牌下垃圾最多,罰款根本起不了阻嚇功效。加上執法不嚴,民眾不將之當一回事,久而久之養成了亂丟垃圾的惡習。
他披露,在今年10月份,威省市政局社區服務小組共開了4張傳票,29張的警告信給亂丟垃圾的民眾。一般傳票罰款最低100令吉, 最高500令吉。
“民眾一般認為,除非當場抓個正著,否則“死無對證”,當局也奈何不了。為揪出垃圾蟲,市局早已派員到垃圾堆中,從被丟棄的信件中找出垃圾蟲的身份,再通過姓名住址,把傳票寄給對方。”
他表示,我國公民意識依然薄弱,卻又埋怨地方政府管理規劃不當,以致水患等發生。曾經見過警員把喝完的飲料隨手從車窗丟出,執法人員不以身作則,民眾當然視法令如無物。
溫維安指出,他就曾嚴懲垃圾蟲事件在會議上提出討論,并建議仿效新加坡立法判處垃圾蟲執行社區服務。當局則認為,倘若由州政府立法嚴懲垃圾蟲,相信更可以達致事半功倍之效。
促州政府重新制定法令 仿效鄰國執行社會服務令
巴當拉浪區州議員陳宗興促州政府重新制定法令對付垃圾蟲,并仿效鄰國新加坡,在罰款之余也判垃圾蟲執行社會服務令。
“我國不能一直推說新加坡地小人稠,容易管理來掩飾過錯。新加坡之所以能成為城市管理十分成功的國家,是因為管理人員認真負責,政府官員以身作則,加上全民的配合,才能達此效果。”
他指出,在對付垃圾蟲,該國“嚴”字當頭,其違法罰款數額高之余,而且還有一种獨特的處罰,即是亂扔垃圾初犯罰款200元,累犯者就要被處以3至12小時的勞役,而且還得穿上標有“我是垃圾虫”的特制服裝,在規定時間和規定地點打掃公共衛生,一次至少3小時以上,并在媒体上曝光。
“縱然法制化的管理只能治標,而要真正的治本則需靠廣泛的宣傳教育。惟在教育民眾多年,目前唯有嚴厲執法,方能制止及改變民眾亂丟垃圾的惡習。”
他表示,對于面子大如天的人類來說,“罰款事小,面子事大”,就算接傳票,繳了就沒事,甚至有者可不當一回事, 直接把傳票當垃圾當場給丟了。
“要對付垃圾蟲,就必須嚴厲懲罰。除了罰款,還要他們當眾掃街。民眾為顧及個人尊嚴,必定會銘記在心,警惕自己別再犯錯,以免落入當眾掃街惹人笑的地步。”
“目前,地方政府并無一項法令可定罪垃圾蟲。我曾在州議會上兩度提出重新制定法令,并建議州政府仿效新加坡,嚴懲垃圾蟲。同時,亦建議地方政府鼓勵民眾成為“耳目”,并懸賞予提供垃圾蟲照片者。”
“為令害群之馬無所遁形,只要提供垃圾蟲亂丟垃圾的照片以及時間地點及車牌號碼,地方政府應考慮將部分罰款,抽出作為情報者的懸賞。”
馬六甲從明年1月開始推出“反垃圾蟲運動”
除了鄰國新加坡嚴懲垃圾蟲,歷史城市馬六甲亦從明年(2010年)1月開始推出“反垃圾蟲運動”,嚴厲對付亂丟垃圾,小至煙蒂,大至建築廢料的垃圾蟲。
該州地方政府已擬定多項指南,并促請眾人遵守,免得被標上“垃圾蟲”的標籤。為嚴懲民眾亂丟垃圾的惡習,當局甚至會將垃圾蟲的照片,刊登在《今日馬六甲》(MHI),以示懲戒。
至于檳州,掌管衛生、福利、愛心社會以及環境事務的行政議員彭文寶在剛落幕的州議會上,回應巴當拉浪區州議員陳宗興提問時指出,州政府將把有關立法懲罰亂丟垃圾者履行社區工作的建議,反映給地方政府,以研究當中的可行性。
至於是否要強制垃圾蟲履行社區服務,以及套上“我是垃圾蟲”牌子的建議,因涉及個人尊嚴問題,則有待商榷。






Daftarlah Sebagai Rakan DAP! 



http://greenstate.penang.gov.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