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古蹟酒店土地轉換記錄‧檳政府增3利民條款
(檳城)檳州政府在批准檳州發展機構古蹟酒店有限公司(PDC Heritage Hotel Sdn Bhd)申請轉換一塊地段,納入了3項視為維護州政府和人民利益的條款。
這3項條款如下:
1)建築物的高度必須根據聯合國古蹟區的指南標准,不得超過5層樓。
2)所有的土地轉換費用及永久地契地價,必須由楊忠禮酒店及產業私人有限公司承擔。
3)檳城發展機構的持股權增加1%,從49%增加到50%,這筆費用也由楊忠禮酒店及產業私人有限公司承擔。
首長受委為名義董事
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週六(11月21日)發表文告,解密檳州發展機構古蹟酒店有限公司的行政議會、檳州土地和發展機構的會議記錄。
他在這過程也受委為古蹟酒店有限公司的名義董事。
他說,古蹟酒店有限公司原本是由檳州發展機構(49%股權)及楊忠禮酒店及產業私人有限公司(51%股權)擁有的聯營公司。前日(20日)的行政議會一致同意解密決策的會議記錄。
他說,楊忠禮集團在誌期2007年月9日的信件顯示,前朝檳州首長已在2007年1月18日,原則上同意把古蹟酒店有限公司地段轉為永久地契,條件是“只供住宅和商業用途”。
會議記錄證明國陣指責無根據
“檳州發展機構在2007年7月17日的信件,則要求古蹟酒店有限公司申請,把古蹟酒店有限公司的地皮轉為永久地契。這清楚證週一(11月23日)早上前檳州巫統和國陣,對民聯政府的指責是毫無根據的。”
他說,楊忠禮集團在2008年8月1日提呈這項計劃書後,此計劃就沒有進展。此事也引起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關注,因為此計劃的所在地,處於文化遺產城的緩衝區內。
“為了恢復這項發展,同時增加檳島市政局的收入,我與各造召開多次的討論,包括發展商楊忠禮酒店及產業私人有限公司等,以在利惠人民利益及檳州政府的前提下,讓這項發展計劃起死回生。”
林冠英說,土地轉換成永遠地契的決定,今年6月3日在行政議會中,在增加以上3項條款後批准,以期為公眾及州政府帶來好處。
古蹟酒店有限公司(PHH)事件演進表
- 20.5.94 檳州發展機構與楊忠禮機構開會,討論有關楊忠禮建議成立聯營公司。檳州發展機構較後在華蓋街确認了一塊土地。
- 29.8.94 楊忠禮的建議書在檳州發展機構董事會議(6/94)提呈,但董事會否決上述決定,因為上述地段為州政府所有。
- 15.12.94 檳州發展機構向州政府申請轉讓土地。
- 17.10.95 檳州發展機構古蹟有限公司由成為楊忠禮公司的子公司,創業繳足資本為2令吉。
- 3.1.96 州政府批准檳州發展機構的申請,轉讓土地。
- 25.3.96 建議書在檳發展機構董事會2/96會議上重新提呈。董事會批准檳發展機構與楊忠禮酒店及產業私人有限公司成立聯營公司,以發展古蹟酒店,股份為49%:51%。
- 22.4.96 檳發展機構及楊忠禮酒店及產業有限公司簽署聯營同意書。
- 3.9.99 檳發展機構及古蹟酒店有限公司簽署買賣合同,古蹟酒店有限公司購買蓮花河一塊3.47英畝的地段,价格為2670萬令吉。
- 30.4.01 楊忠禮公司向檳發展機構在會議3/2001中講解發展計划,與吉隆坡的星光大道類似,包括餐廳、咖啡廳、歐式餐館及其它商店。這項發展計划是暫時性的,直到市場條件好轉為止。古蹟酒店才會展開它的原訂計划。過後因費用過高達1500萬令吉,導致這項計划夭折。
- 2002-2006 沒有新進展。
- 18.1.07 楊忠禮向檳發展機構主席展示一項發展計划書,包括允許商業及住宅發展、公開發售的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將租賃地契轉換為永久地契。
- 9.5.07 楊忠禮酒店及產業公司表示已經準備提呈發展建議書給檳發展機構。
- 21.5.07 楊忠禮在寫給首長的信件中包括發展計划書、要求官方認同計划書裡的商業及住宅產業,包括公開發售的公寓及/或酒店式公寓,並允許土地由租賃地契轉換為永久地契。
- 17.7.07 檳發展機構寫給楊忠禮的信包括要求古蹟酒店向土地礦物局針對土地由租賃轉換為永久地契一事提呈正式申請、清理項目地點、在現有的工程局建筑物上開始裝修工作。
- 8.1.08 提呈發展計划給檳島市政局
- 13.2.09 由楊忠禮向首長匯報
- 17.2.09 古蹟酒店致函首長(附寄東北縣土地局)要求將租賃地契轉換為永久地契、改變地契中的條款,將“有關地段只供興建酒店、商業及酒店式公寓用途”轉為“只供住宅及商業用途”
- 25.2.09 檳發展機構發信給古蹟酒店,要求古蹟酒店與土地局配合有關土地轉換的問題、州政府會適當考慮有關事項,前提是楊忠禮需答應給予州政府(通過檳州發展機構)在古蹟酒店擁有51%的股權。
- 5.3.09 古蹟酒店回復,反對檳發展機構擁有51%股權的要求。
- 23.3.09 土地局來函指古蹟酒店申請改變條款的申請已經在2009年3月19日獲檳州土地委員會申請,前提是檳發展機構必需持有至少50%的股權。這家公司必須重組有關股份,其申請才會被帶到委員會會議中計論。
- 23.3.09 古蹟酒店來函,答應讓檳發展機構以市价收購古蹟酒店中的1%股權,並包括其它費用。
- 22.5.09 檳發展機構寫信給古蹟酒店,告知股權轉讓費必須由楊忠禮酒店及產業公司承擔。
- 25.5.09 檳發展機構在2/2009的董事會議上批准檳發展機構在古蹟酒店的股權從49%增加1%至50%、委任首長林冠英為古蹟酒店的名義董事。
- 25.6.09 縣土地局批准古蹟酒店的申請,費用為825萬3259令吉38仙。縣土地局增加的附加條件,包括檳發展機構必須在古蹟酒店擁有至少50%股權,所有與這項申請有關的費用一概由楊忠禮酒店及產業公司。
- 14.9.09 在5/2009年董事會上,檳發展機構同意提供免息貸款412萬6629令吉69仙給楊忠禮酒店及產業公司,以融資825萬3259令吉38仙(地价為635萬6508令吉,轉換費為189萬6751令吉38仙)的50%,以繳付給土地礦物局。這筆款項將被視為楊忠禮酒店及產業的免息貸款,將在四年內分四次繳清。
- 30.9.09 古蹟酒店致函檳發展機構,同意上述提議,同意貸款協議。
- 16.10.09 檳發展機構致函古蹟酒店,強調增加檳發展機構的古蹟酒店股權必須先從49%增加至50%,才能夠發放貸款給楊忠禮酒店及產業及將租賃地契轉換為永久地契。
- 18.11.09 楊忠禮致函檳發展機構,提及楊忠禮決定不接受檳發展機構的貸款,並且會自行繳付地价。
星洲日報/大北馬‧2009.11.21
http://mykampung.sinchew.com.my/node/84537?ti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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